法律行为附款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特别设定、用以控制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意思表示。它是对法律行为效果的人为限制,使法律行为的效力更加符合当事人的意愿和实际情况。法律行为附款主要包括条件和期限两种类型。
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的成就或不成就,决定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的附款。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生效条件又称延缓条件,是指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取决于所附条件的成就。在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条件成就时才生效。例如,甲与乙约定,如果甲今年考上大学,乙就送甲一台电脑。这里“甲今年考上大学”就是生效条件,在甲考上大学这个条件成就之前,乙送电脑的行为不生效。解除条件是指已经生效的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时其效力归于消灭。比如,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约定如果甲的儿子从国外回来,租赁合同就解除。“甲的儿子从国外回来”就是解除条件,一旦该条件成就,租赁合同的效力就消灭。
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为内容,决定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的附款。期限也分为始期和终期。始期是指法律行为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开始发生,类似于生效条件。例如,甲乙约定,自明年1月1日起,甲将自己的汽车租给乙使用,“明年1月1日”就是始期,在此期限到来之前,租赁合同不生效。终期是指已经生效的法律行为,在期限到来时其效力消灭。如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1年,1年期满后合同终止,这里的“1年期满”就是终期。
法律行为附款的意义在于,它赋予了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对法律行为的效力进行灵活控制的权利,使得法律行为能够更好地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生活和当事人的特殊需求,体现了私法自治的原则,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交易的公平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