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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房产如何确定计税依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5/12/22 21:35:07  字体:
融资租赁房产计税依据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从税法原理来看,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租赁方式,其实质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对于融资租赁房产,由于其经济实质更接近于分期付款购买房产,所以在计税依据的确定上有特殊规定。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对于融资租赁的房产,应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房产余值是指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 - 30%后的余值。这里的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如果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原值,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

之所以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是因为在融资租赁业务中,承租人虽然没有取得房产的所有权,但实质上承担了与房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房产的折旧等成本也由承租人承担,与自有房产的使用情况类似。以房产余值计税,既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也符合融资租赁业务的经济实质。

例如,甲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一处房产,该房产在出租方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为1000万元,当地规定的减除比例为30%。那么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1000×(1 - 30%) = 700万元,应以此为依据计算缴纳房产税。

总之,融资租赁房产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这一规定综合考虑了融资租赁业务的特点和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确保了税收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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