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是两种不同的税率计算方式,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在定义和计算方法上,全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当征税对象达到某一等级时,就按该等级的税率全额计征。例如,某全额累进税率规定,应税所得在1000元以下税率为5%,1000 - 2000元税率为10%。若纳税人应税所得为1500元,那么他应纳税额就是1500×10% = 150元。而超额累进税率同样将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分别适用不同税率,各等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还是以上述例子为例,若采用超额累进税率,1000元部分按5%税率计算,税额为1000×5% = 50元,超过1000元的500元部分按10%税率计算,税额为500×10% = 50元,总共应纳税额为50 50 = 100元。
其次,在税收负担方面,全额累进税率在临界点附近会出现税负跳跃式增长,负担不合理。如上述例子中,当应税所得刚好从999元增加到1000元时,税率从5%直接跳到10%,税负增加明显。而超额累进税率则避免了这种税负不合理的情况,它是逐步递增税负,相对较为公平合理。
再者,在税收收入和调节经济的作用上,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简便,但由于其税负不合理,可能会抑制纳税人增加收入的积极性,不利于经济的稳定发展。超额累进税率虽然计算相对复杂,但能更合理地调节收入分配,适应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经济的公平发展,也能使税收收入随着经济的增长而更稳定地增加。
综上所述,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在计算方法、税收负担以及对经济的影响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在实际税收制度中,超额累进税率应用更为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