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基减免是税收减免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是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来实现税收减免,计算税基减免的具体数额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
首先,要明确税基减免的常见类型,主要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以及跨期结转等。
对于起征点方式下税基减免数额的计算,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当计税依据未达到起征点时,无需纳税,此时税基减免数额就是全部的计税依据;当计税依据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要对全部计税依据征税,不存在税基减免。例如,某税种起征点为月收入 5000 元,若纳税人月收入为 4000 元,那么税基减免数额就是 4000 元;若月收入为 6000 元,则没有税基减免。
免征额方式下,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无论计税依据是多少,都要先扣除免征额,扣除的免征额就是税基减免数额。比如个人所得税中,每月有 5000 元的免征额,若某人月工资收入为 8000 元,那么税基减免数额就是 5000 元,应纳税所得额为 8000 - 5000 = 3000 元。
项目扣除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从计税依据中扣除某些项目的金额。计算税基减免数额时,就是这些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总和。例如企业所得税中,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若企业当年研发费用为 100 万元,按照 75%加计扣除,那么税基减免数额就是 100×75% = 75 万元。
跨期结转是指将以前纳税年度的经营亏损等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税基减免数额就是允许结转扣除的以前年度亏损额。比如企业上一年度亏损 50 万元,本年度盈利 80 万元,在计算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