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首先,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合同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且按意思表示的内容赋予法律效果,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例如,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该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至少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合同。比如在一个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有出售货物的意思表示,买方有购买货物的意思表示,只有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才能成立。而且各方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再者,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形成某种法律关系,如签订租赁合同,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形成租赁的权利义务关系;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协商改变合同的内容,如对合同的价款、履行期限等进行修改;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消灭原有的法律关系,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最后,合同是具有相对性的。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例如,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那么该合同只对甲和乙有约束力,一般情况下,丙不能依据该合同向甲或乙主张权利。
综上所述,合同的这些基本特征使其在民事活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规范着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着交易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