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法(二)的范畴内,个人成为纳税人的时间节点需要依据不同税种来具体分析。
对于个人所得税而言,当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时就成为了纳税人。应税所得涵盖了多种类型,比如工资、薪金所得,当个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取得工资报酬,从获得这笔收入的那一刻起,就可能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劳务报酬所得也是如此,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取得收入时,便产生了纳税义务。稿酬所得,当个人的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并获得相应报酬时,成为纳税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等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收入时,即成为纳税人。
对于财产税中的房产税,如果个人拥有房产且符合房产税的征收条件,比如用于生产经营,从该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之月起,个人就成为房产税的纳税人。若房产是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纳税;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纳税。
土地使用税方面,个人使用应税土地时成为纳税人。如果是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契税,当个人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时,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个人成为契税的纳税人,并且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纳税申报。
总之,个人成为纳税人的时间与取得应税行为、应税财产等密切相关,不同税种有着不同的判定标准和时间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