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行政处罚的主体具有特定性。行政处罚只能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来实施。这些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罚活动,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非经法律特别授权,不得行使行政处罚权。例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违反市场监管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税务部门则负责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其次,行政处罚的对象是特定的。它是针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些相对人实施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比如,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这就属于违反税收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会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
再者,行政处罚具有制裁性。它是对违法行为人的一种惩罚措施,通过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的某种权利,使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以达到惩戒和教育的目的。常见的制裁方式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例如,对违规经营的商家处以罚款,就是对其违法行为的一种制裁。
另外,行政处罚具有法定性。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都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从处罚的种类、幅度到处罚的程序,都要遵循法定要求。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告知、听证等环节,才能作出合法有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最后,行政处罚具有外部性。它是行政主体对外部行政相对人实施的管理行为,区别于行政机关内部的纪律处分等行为。行政处罚的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