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法(二)中,对于超过扣除限额的业务招待费,有明确的处理规定和方式。
首先,我们要了解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方法。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企业需要分别计算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和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然后取两者中的较小值作为扣除限额。
当业务招待费超过扣除限额时,超过部分不得在当期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意味着在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对超过扣除限额的业务招待费进行纳税调增处理。例如,某企业当年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100万元,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为5000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是100×60% = 60万元,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是5000×5‰ = 25万元,那么扣除限额就是25万元,超过扣除限额的100 - 25 = 75万元就需要进行纳税调增,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从而缴纳更多的企业所得税。
并且,超过扣除限额的业务招待费不能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它不像一些其他费用,如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业务招待费超过限额部分在当期不能扣除,也没有后续年度扣除的机会,这就要求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合理控制业务招待费的支出,做好预算和规划,避免因业务招待费过高而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企业可以通过优化业务招待的方式、合理安排招待标准等措施,在满足业务需求的同时,尽可能降低业务招待费的支出,以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