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税务案件期限在不同规定和情形下有所不同。
在行政诉讼领域,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这一规定旨在提高诉讼效率,快速解决税务行政争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的司法救济。在税务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中,由于案件事实相对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所以可以通过简化的程序在较短时间内作出裁判。
在行政处罚方面,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税务行政处罚案件,虽然法律没有像行政诉讼那样明确统一规定一个具体的办理期限,但通常要求税务机关及时作出处理。税务机关发现税收违法行为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要迅速进行调查取证,在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等权利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这是为了保证税收征管秩序的稳定和高效,避免案件久拖不决。一般而言,税务机关会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从立案到作出处罚决定的流程,以确保税收执法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中适用简易程序的税务案件审理期限是明确的四十五日,而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虽无明确统一期限,但强调及时处理,以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和当事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