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通过境外交易间接转让中国财产的征税问题,是税法中的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领域,以下为您详细阐述相关规定及征税办法。
首先,判断是否需要征税。根据规定,如果非居民企业通过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重新定性该间接转让交易,确认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并进行征税。合理商业目的的判断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境外企业股权主要价值是否直接或间接来自于中国应税财产;境外企业资产是否主要由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构成,或其取得的收入是否主要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实际履行的功能和承担的风险是否能够证实企业架构具有经济实质等。
若被认定为需要征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股权转让所得来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在纳税申报方面,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交易双方及被间接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事项,并提交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征税以及应纳税额等。同时,扣缴义务人应按照规定扣缴税款,若未依法扣缴,非居民企业应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之,非居民企业通过境外交易间接转让中国财产的征税需要综合判断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以确保税收的公平和合理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