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的税率形式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以及幅度比例税率和幅度定额税率这几种。
比例税率是资源税中较为常见的一种税率形式。它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这种税率形式具有税负公平、计算简便的特点。比如原油、天然气等应税资源采用比例税率征收资源税。以原油为例,企业销售原油取得的销售额,按照规定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缴纳的资源税税额。这使得企业的税负与销售额直接挂钩,销售额越大,缴纳的资源税也就越多,能够较好地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和调节经济的作用。
定额税率则是按照应税资源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它一般适用于那些价格相对稳定、质量和规格较为统一的应税资源。例如,对于黏土、砂石等资源,通常采用定额税率。这种税率形式计算简单,便于征管。企业只需根据其开采或销售的黏土、砂石的数量,乘以相应的定额税率,就能快速计算出应缴纳的资源税。
幅度比例税率和幅度定额税率给予了地方一定的自主权。幅度比例税率是规定了一个税率的幅度范围,地方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这个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的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同理,规定了税额的幅度区间,地方根据资源状况等因素确定具体的定额税额。这样可以使资源税政策更好地适应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水平,充分发挥资源税调节资源开发利用的作用,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例如,不同地区的水资源状况差异较大,通过幅度税率的设置,各地可以根据本地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和用水需求等情况,制定适合本地的水资源税税率,从而更有效地引导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综上所述,资源税不同的税率形式各有特点和适用范围,它们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了资源税的税率体系,以实现资源税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环境和增加财政收入等多重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