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项税额抵减是在特定业务中,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情况下进行的税务处理。以下详细介绍其处理方法。
在会计核算方面,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0900万元,该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为4360万元。首先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 税率)=(10900 - 4360)÷(1 9%) = 6000万元,销项税额=6000×9% = 540万元。会计处理上,销售时确认收入和销项税额,借记“银行存款”10900万元,贷记“主营业务收入”1000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00万元;同时,按允许扣减的土地价款计算销项税额抵减,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对应的销项税额抵减额=4360÷(1 9%)×9% = 360万元,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360万元,贷记“主营业务成本”360万元。
在税务申报方面,企业需要准确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将本期销售情况按照不同的税率和项目填写,同时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栏次填写允许扣减销售额的金额,系统会自动计算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