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它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各档税率情况。
第一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这里的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当增值额处于这一区间时,按照30%的税率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例如,某房地产项目扣除项目金额为100万元,增值额为40万元(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那么土地增值税税额 = 40×30% = 12万元。
第二档,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在计算税额时,可采用简便算法,即应纳税额 = 增值额×40% - 扣除项目金额×5%。比如扣除项目金额为100万元,增值额为70万元,其中50万元按30%税率计算,超过50万元的20万元按40%税率计算,使用简便算法应纳税额 = 70×40% - 100×5% = 23万元。
第三档,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同样采用简便算法,应纳税额 = 增值额×50% - 扣除项目金额×15%。假设扣除项目金额为100万元,增值额为150万元,使用该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 150×50% - 100×15% = 60万元。
第四档,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系数为35%。应纳税额 = 增值额×60% - 扣除项目金额×35%。若扣除项目金额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