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税政策主要适用于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其计算步骤如下:
第一步,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 -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其中,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 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第二步,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如果计算结果为正数,则表示企业当期应缴纳增值税;如果为负数,则表示企业当期有留抵税额。
第三步,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 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第四步,比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的大小,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 =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 - 当期应退税额;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 0。
例如,某生产企业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为200万元,出口货物适用税率为13%,退税率为10%,当期国内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为20万元,当期内销货物销售额为100万元,销项税额为13万元,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为50万元。
首先,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 50×(13% - 10%) = 1.5万元,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