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税服务中,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时所拥有的权力,其具体表现形式丰富多样。
首先是行政立法权。税务机关在法定权限内,依据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例如国家税务总局有权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对税收征管的具体流程、标准等进行细化规定,为税收工作提供明确的操作依据。
其次是行政许可权。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比如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机关经过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许可,使其具备相应的纳税身份和权利。
再者是行政确认权。税务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并予以宣告。例如对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进行评定,通过综合考量企业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情况,确定其信用等级,这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会产生重要影响。
然后是行政检查权。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情况、财务会计资料等进行检查。税务人员可以到企业实地检查账簿、凭证等资料,也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对企业的纳税数据进行监控,以确保企业依法纳税。
另外还有行政处罚权。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时,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处罚形式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等。比如企业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税务机关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以维护税收秩序。
最后是行政强制权。税务机关在必要时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如冻结纳税人的银行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商品、货物等;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如从纳税人的银行账户中扣缴税款、拍卖变卖其被扣押查封的财产以抵缴税款等,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