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有其特定的方法和规定。
首先,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与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在预扣预缴时基本减除费用的标准是一致的,但计算方式和适用的税率表有所不同。
其次,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应纳税额。该税率表将综合所得税率表按照月度进行了换算,共分为七个级别,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对应不同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具体计算步骤如下:第一步,确定每月工资、薪金收入额。第二步,用每月收入额减去五千元的减除费用,得出应纳税所得额。第三步,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查找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第四步,按照公式“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来计算应纳税额。
例如,某非居民个人每月工资收入为10000元,其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 - 5000 = 5000元。对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则该非居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为5000×3% - 0 = 150元。
需要注意的是,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同时,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不涉及专项附加扣除等项目,这与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计算存在明显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