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法(一)以及相关会计和税务处理规定中,支付的契税是可以计入土地使用权成本的。
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范畴,而契税是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过程中按照规定必须缴纳的一种税费,它是为了获取土地使用权这一无形资产而直接产生的支出,所以应当计入土地使用权的成本。
从税务处理的角度分析,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重要的扣除项目之一,其中就包含了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这表明税务上认可契税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成本的一部分。而且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土地使用权成本通过合理的摊销方式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契税计入土地使用权成本后,也会随着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在企业所得税前分期扣除,体现了其作为成本的性质。
例如,甲企业购买一块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1000万元,同时按照规定缴纳契税30万元。那么在会计核算上,该土地使用权的入账价值就是1030万元,在后续的使用过程中,以1030万元为基础进行摊销。在税务处理上,无论是计算土地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这30万元契税都作为土地使用权成本的一部分参与相关计算。所以,支付的契税是能够计入土地使用权成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