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的印花税:
首先,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履行,且已经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可以就未履行部分对应的印花税申请退还。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 100 万元并已缴纳了相应印花税。但后来由于乙公司违约,合同仅履行了 60 万元的部分,那么甲公司就可以就未履行的 40 万元对应的印花税申请退还。这是因为合同未完全履行,按照实际交易情况,多缴纳的印花税不应由纳税人承担。
其次,纳税人多贴印花税票的,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缴。不过,如果是通过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方式多缴纳了印花税,是可以申请退还的。比如企业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缴纳印花税,在统计应税凭证金额时出现错误,导致多计算了应税金额并多缴纳了印花税,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申请退还多缴部分。
再者,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若后续出现减少的情况,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但如果是因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营业账簿多缴纳了印花税,是可以申请退还的。
另外,在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变更后,应税凭证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对应的印花税申请退还。比如原本签订的房产转让合同金额为 500 万元并缴纳了印花税,后来双方协商将转让金额变更为 400 万元,那么纳税人就可以申请退还 100 万元对应的印花税。
总之,当出现合同未履行、多缴纳税款、应税凭证金额减少等符合规定的情形时,纳税人可以按规定申请退还已缴的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