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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按性质分哪两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5/12/16 08:36:40  字体:
合同按性质可以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这两类。

有名合同,也被称为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法律对有名合同进行明确规定,主要是因为这些合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较为常见和普遍,对其进行规范有助于统一交易规则、降低交易成本、保障交易安全。我国《民法典》合同编规定了多种有名合同,比如买卖合同,它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商业活动中极为常见,涉及到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各类物品的交易;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银行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贷,以及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等都适用该类合同规则;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等都属于此类。有名合同由于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进行规范,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可以直接依据这些规定,减少纠纷的发生。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创新,新的交易形式和合同类型不断涌现,这些无法被现有有名合同涵盖的合同就属于无名合同。例如,一些新兴的互联网服务合同、个性化的合作开发合同等。对于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根据《民法典》规定,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这意味着在处理无名合同纠纷时,首先要依据合同编通则中关于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一般性规定,同时如果该无名合同与某个有名合同在性质和特征上有相似之处,可以参照该有名合同的相关规则来处理。无名合同的存在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需求创设合同,但在法律适用上相对复杂,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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