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所得纳税义务人是指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并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或企业。
对于个人而言,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这类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时,是境外所得的纳税义务人。例如,一位中国公民长期居住在中国,在境外有投资收益,那么他就需要就这笔境外投资收益在中国履行纳税义务。而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仅就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纳税,一般情况下其境外所得无需在中国纳税,但如果该非居民个人的境外所得与中国境内有特定联系,如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内企业或个人支付的所得等,也可能成为纳税义务人。
对于企业来说,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当居民企业取得境外所得时,就是境外所得的纳税义务人。比如一家中国企业在境外设立分公司取得了经营利润,该企业就需要将这笔境外利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中国纳税。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一般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但如果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也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此时该非居民企业也成为了境外所得的纳税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