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销项税额时,销售额的确定是一个关键步骤,它直接影响到应纳税额的计算。以下是关于销售额确定的详细说明。
首先,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这里的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不过,一些特殊项目不包括在价外费用之内,如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等。
对于不同的销售方式,销售额的确定方法也有所不同。在折扣销售方式下,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以旧换新销售时,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但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除外,可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还本销售方式下,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以物易物销售时,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当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时,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是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是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如果该货物还征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 消费税税额,或者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1 - 消费税税率)。
此外,对于含税销售额的换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