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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销售行为下销售额确定规则是什么?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5/12/13 19:28:35  字体:
特殊销售行为下销售额确定规则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折扣销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若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或者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这种规定旨在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准确性,防止企业通过不规范的折扣处理来逃避纳税义务。

其次是销售折扣。它是为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给予的折扣优待,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企业应按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再者是销售折让。因货物品种或质量等原因引起的销售折让,由于其是原销售额的减少,所以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销售折让,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

以旧换新方面,一般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但对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这是考虑到金银首饰的特殊性质和市场交易习惯。

还本销售中,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因为还本支出是企业的一种促销策略,不能影响销售额的正常确定。

以物易物时,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包装物押金方面,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这些特殊销售行为下销售额确定规则,是为了规范企业的纳税行为,保证国家税收的足额征收,同时也兼顾了不同销售行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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