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账面价值计量模式下,当企业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换入资产的成本主要根据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或减去相应的补价来确定。具体来说,如果交易中存在补价,则需要考虑补价对换入资产成本的影响;若不涉及补价,则直接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首先,明确“账面价值”是指某项资产在企业财务报表上的记录金额,即原始成本减去累计折旧(或摊销)及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净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指的是企业间不通过支付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而直接以一项或多项非货币性资产换取另一方的一项或多项非货币性资产的行为。
1. 当交易双方均未支付补价时,换入资产的成本通常等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2. 如果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补价,则需根据支付补价的情况调整换入资产的成本。具体为:若企业支付补价,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支付的补价;若企业收到补价,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收到的补价。
3.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对换入资产最终成本的影响。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将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用等相关支出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账面价值计量模式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应当确保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并且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否则,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处理。此外,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企业还应对此类交易及其影响作出充分披露,以便信息使用者了解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