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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成本低于应享份额时,差额如何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5/12/12 11:30:36  字体:
当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那么这个差额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并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具体来说,在首次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时,若出现这种情况,企业需要按照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与实际支付的投资成本之间的正差异,即“负商誉”,将其计入当期损益中的营业外收入科目。

这种处理方式反映了会计上的谨慎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它不仅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还能合理地体现投资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此外,这样的会计处理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保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需要注意的是,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如果被投资单位发生净损益或所有者权益变动,投资方应当根据其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并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上述初始确认时形成的营业外收入部分,在未来期间内不会对投资收益的计算产生直接影响。

总之,当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企业应当将该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并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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