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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的概念是什么?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5/12/11 20:45:02  字体:
在国际税收领域,"常设机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通常是指一个企业在一个国家进行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或方式,但这个企业本身可能是在另一个国家注册成立的。简单来说,如果一家外国公司在某国拥有或租赁了办公地点、仓库等,并通过这些设施持续地开展业务活动,那么该公司的这些场所就可能被认定为常设机构。

国际税收协定中的“常设机构”概念主要用于确定跨国企业营业利润的征税权归属问题。根据大多数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的规定,只有当外国企业在东道国设有常设机构时,东道国有权对该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营业利润进行征税;如果没有设立常设机构,则东道国通常无权对这些利润征税。

具体而言,“常设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 企业拥有固定经营场所;
- 虽然没有固定的营业地点,但通过代理人(如独立代理、非独立代理)在该地持续进行经营活动;
- 在特定情况下,即使没有实体设施或人员存在,只要企业在某国以某种形式长期从事某些活动(比如建筑工地、装配项目等),也可能被视为设有常设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常设机构”的定义和范围可能会因不同国家之间签订的具体税收协定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仔细查阅相关国际税收协议条款来确定是否构成“常设机构”。

此外,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对于虚拟存在、远程服务提供等新型经营模式下是否构成“常设机构”也成为了当前国际税法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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