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决定将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时,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这种转换被视为会计政策的变更。在转换日,需要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重新评估,将其账面价值调整至公允价值。如果存在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异,则该差异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即资本公积)中,而不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确定转换日:企业需要明确选择一个具体的日期作为转换日,在这一天按照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重新计量。
2. 评估公允价值:在转换日,企业应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或合理的方法来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3. 调整账面记录:将原成本模式下的账面价值调整至新的公允价值。如果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则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反之亦然。
4. 披露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原因、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以及对当期和未来期间损益的影响等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则不允许再转回成本模式。此外,在后续的每个报告期末,企业均需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评估这些资产,并将任何变化反映在财务报表中,这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