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在初始计量时,应当遵循历史成本原则。具体来说,这类资产应该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来确定其入账金额,但前提是该价值必须是公允的。如果合同或协议中的价格不具有公允性,则应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的基础。
这里提到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确定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时,企业可以参考市场上同类或类似资产的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专业评估报告等信息来源。
此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初始计量时除了考虑固定资产自身成本外,还应包括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比如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用等。
2. 对于投资者投入的非货币性资产(如固定资产),如果双方存在关联关系,则更需谨慎判断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3.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确定固定资产初始计量金额时还需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因素的影响。
总之,对于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其初始计量应当基于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并确保该价值反映市场条件下的真实、合理水平。同时也要考虑到与资产相关的所有必要支出,以全面准确地记录资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