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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方式下,债务人如何确认和计量债务重组利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5/12/05 11:53:10  字体:
在组合方式下的债务重组中,债务人确认和计量债务重组利得的过程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当债务人通过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或者修改其他条款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时,应当按照以下步骤来确认和计量债务重组利得:

首先,确定债务重组日。这通常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正式达成协议的日期,或者是双方已经就主要条件达成一致且预期能够履行这些条件的日期。

其次,计算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如果涉及到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等情形,需要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确定这些项目的公允价值。对于修改其他条款的情况,则应根据未来应付金额现值来确定。

然后,比较重组前后债务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异。这个差额即为债务人因债务重组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最后,将上述计算出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涉及持续经营假设的重大不确定性),可能需要对此类利得进行递延处理,并在后续期间内逐步确认。

总之,在组合方式下确认和计量债务重组利得时,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操作,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也要注意与债权人协商一致,保证双方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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