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是企业在构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过程中,对于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资本化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时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可销售状态时,即应当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这里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已达到企业能够按照其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特定用途使用的状态;而“可销售状态”则针对存货而言,指产品已完成所有必要的生产过程且符合销售条件。
其次,在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各部分分别完工的情况下,如果某一部分已经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或可销售状态,并且该部分可以单独提供使用或对外销售,则这部分资产相关的借款费用应立即停止资本化。即使其他部分仍在建设中,也不影响这部分已完工资产的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最后,若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各部分虽然同时进行施工但分批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对于每一批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部分,在其达到该状态之日起即应停止与之相关的借款费用资本化。例如,一个建设项目可能包括多个建筑物或设施,当其中一个建筑物完工并投入使用后,就应当对这部分资产的借款费用进行停止资本化的处理。
总之,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否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或可销售状态,并据此决定何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这不仅涉及到会计准则的具体应用,也要求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保持合理的专业判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