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将长期股权投资从成本法或权益法转换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时,通常会遇到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转换日该投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对于这一差额的处理,需要依据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来执行。
根据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CAS)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如果长期股权投资因部分处置或其他原因导致剩余股权不再符合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条件而需转换为以公允价值计量时,则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账务处理:
1. 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转换日该投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具体而言,若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则确认为收益;反之,则确认为损失。
2. 对于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在转换时还需将与该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如因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调整的资本公积等)转入当期损益。这是因为这部分权益在转换后不再适用于新的计量模式,所以需要进行结转处理。
3. 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为公允价值计量,则无需考虑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因素,直接根据上述第一点原则处理即可。
总之,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来进行账务处理,并确保财务报表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同时,企业还应注意披露转换的原因、方法以及对当期损益的影响等信息,以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理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