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税务和解申请的。税务和解是指在税务争议处理过程中,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就应纳税额或其他税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行为。
首先,在税务检查或者稽查阶段,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并且愿意主动纠正违法行为、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和解申请。此时的和解旨在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问题,避免进入更复杂的法律程序。
其次,在行政复议或诉讼过程中,如果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即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存在较大分歧但又希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则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或者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启动和解程序。此时的和解通常需要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并经法院或复议机关确认后生效。
此外,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如涉及重大复杂疑难问题、影响广泛的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下的税务争议,国家税务总局还可能出台专门规定予以规范,允许当事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申请和解。
总之,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纳税人提出税务和解申请的前提是承认错误、愿意改正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税务机关也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接受和解请求,并确保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