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时,意味着该存货已经没有任何市场价值或使用价值,企业无法通过销售或使用这些存货来获取经济利益。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对存货进行减值处理。
首先,企业应评估导致存货可变现净值降为零的具体原因,比如过时、损坏、市场需求变化等,并搜集相关证据支持这一判断。然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将存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其可变现净值(即零),确认减值损失。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计算存货的实际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之间的差额。
2. 将该差额作为当期费用,在利润表中反映为“资产减值损失”项目下的一个子项。
3. 同时,调整资产负债表上的存货账面价值至零。这通常通过借记“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贷记“存货”科目来完成会计分录。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确认了存货的减值损失,在后续期间如果情况发生变化使得原已减计的存货价值得以恢复,则可以转回部分或全部以前确认的减值损失。但是,转回后的存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存货在转回当期期末应有的账面价值。
总之,对于可变现净值为零的存货,企业应及时进行会计处理,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