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确定是一个重要的财务会计问题。根据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具体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施工管理费等为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成本可能包含但不限于:1. 工程用物资的实际成本;2. 用于工程的人工成本;3. 应分摊的间接费用(如施工现场管理费);4.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只有那些与固定资产直接相关的、有形和无形的成本才能计入其入账价值。
此外,在计算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时,还需要考虑可能发生的拆除成本或者预计弃置费用等未来支出的现值,并将其合理估计后加入到资产的成本中去。这些预计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最后,企业在确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时应保持谨慎态度,确保所有计入成本的数据真实、准确,避免虚增资产价值导致财务报表失真。同时也要注意区分资本化支出与费用化支出的区别,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支出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予以资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