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对于涉及税务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程序,听证主持人的资格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听证主持人应当是行政机关负责人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这意味着,为了确保听证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避免利益冲突,听证主持人不能是直接参与案件调查或者可能对案件结果有直接影响的人。
其次,听证主持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税务专业知识。这是因为,在主持听证过程中,听证主持人需要能够准确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并且能够正确地应用这些规定来处理听证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同时,对于涉及的税务专业问题,也要求听证主持人有相应的理解和判断能力。
再次,听证主持人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这不仅包括了在执行职务时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如保守秘密、尊重当事人权利等,更重要的是,在整个听证过程中保持中立立场,公平对待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确保听证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最后,根据具体案件的复杂程度和重要性,某些情况下可能还需要听证主持人具备更高级别的资格认证或者丰富的工作经验。例如,在处理重大复杂的税务争议时,可能会要求听证主持人不仅熟悉税法,还应了解国际税收规则等更为广泛的领域知识。
综上所述,作为涉税服务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合格的听证主持人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税务行政管理秩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