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饶让抵免制度是一种国际税收安排,旨在解决跨国纳税人因双重征税而面临的负担过重问题。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当一个纳税人在国外已经缴纳了所得税后,回到其本国时,根据本国的税法规定可能还需要再次就这部分收入缴税。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许多国家之间通过签订双边税收协定来实施饶让抵免制度。
具体来说,税收饶让抵免是指居住国(即纳税人所属的国家)对纳税人在非居住国(即收入来源地国)按照该国税率计算应缴纳但实际未缴纳或少缴的税款给予视同已缴处理,并允许这部分金额从其在本国应当缴纳的所得税中扣除。这里的关键点在于“视同已缴”,即使纳税人实际上并没有支付这笔税款,居住国也会认为它已经被缴纳了。
举个例子来说明:假设中国公民张先生在A国取得劳务报酬10万元人民币,按A国法律规定应纳税2万元,但由于享受到了某些优惠政策实际仅需缴纳1万元。如果中国与A国有税收饶让抵免协议,则张先生在中国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将这额外的1万元(即原本应该向A国缴纳但因优惠未缴的部分)作为已缴税款从其应在中国缴纳的税额中扣除。
这一制度对于促进国际经济合作、避免双重征税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体现了国家间在税收问题上的相互尊重和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