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务与会计领域中,当企业选择以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时,需要关注几个关键点。首先,根据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在成本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应以其取得时的成本减去累计折旧(摊销)和减值损失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具体来说,企业在每个报告期末应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发生了减值。如果出现减值迹象,则需要计算可收回金额,并将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中的减值损失。一旦确认了减值损失,在后续期间内不允许转回。
此外,对于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需要注意的是,所选择的折旧方法应与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相一致。
总之,在以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时,企业需要定期评估其账面价值是否恰当反映了当前状况,并确保相关会计处理符合准则要求。这不仅有助于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还能为企业管理层提供准确的信息支持决策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