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税率的确定,根据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采取的是累计预扣预缴的方式。具体来说,是按照纳税人在本单位取得的全年工资薪金收入情况,分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这种预扣方式旨在使纳税人每月缴纳的税款更加接近其年终汇算清缴时的实际应纳税额,减少年末一次性补税或退税的压力。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比例如下: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
在实际操作中,每个月的预扣税额是根据累计至今月份的实际收入减去起征点(目前为每月5000元)以及专项附加扣除等项目后的余额来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出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累计”是指从年度开始到当前月份为止的所有工资薪金收入。
此外,对于非居民个人和选择单独计税的一些特定类型收入(如年终奖),可能还有不同的预扣规则。因此,在具体应用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个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最终的预扣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