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享有的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执行和实施法律法规的权利与职责。行政职权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征:
首先,合法性。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并且在行使过程中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范围或违背法律的精神。
其次,强制性。行政主体在依法履行其职能时,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证决定、命令等得到执行,被管理者有义务服从合法合理的行政行为,否则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次,公益性。行政职权的行使应当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得滥用权力谋取私利或者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此外,公开透明性也是现代法治社会中行政职权的重要特征之一。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决策时,应依法公开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最后,责任性。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出现违法或不当行为时,应当及时纠正,并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或者补偿;同时,对于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害结果,相关人员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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