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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经复议的税务争议有哪些?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5/11/18 17:55:01  字体:
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税务争议,纳税人必须首先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类需要经过行政复议程序才能进一步采取法律行动的税务争议被称为“必经复议”的税务争议。

具体来说,“必经复议”的税务争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导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增加,比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税收核定、调整税基、追征税款等情形。
2. 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直接相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的罚款决定、加收滞纳金等。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税务争议都需要先经过复议程序。例如,对于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如不予答复)、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或者不服从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外的具体行政行为等情形,则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纳税人如果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在提交行政复议之前,应该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和证据,并确保自己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要注意时效问题,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期限短于六十日的除外。

总之,“必经复议”的税务争议主要是指那些直接影响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处理这类争议时,遵循法定程序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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