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待售资产是企业在准备出售或处置时,预期在一年内完成交易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对于初次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资产,在初始计量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需要确定该资产或处置组是否满足持有待售的标准。这包括管理层已经做出出售决定,并且预期的交易将在一年内完成,同时企业正在进行必要的行动以确保交易能够发生。
一旦确认为持有待售资产,则其初始计量应该基于较低者原则:即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前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之间的较低值。这里所说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并自愿进行交易的双方之间交换该资产所支付的价格;而“处置费用”则包括了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需的所有直接成本、相关税费以及运输费等。
如果按照上述原则计量后,持有待售资产的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则需要计提减值准备。计提的金额为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之间的差额,并计入当期损益。
总之,在对持有待售资产进行初始计量时,企业应当严格遵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