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务复议过程中,税务复议参加人主要享有以下几项重要权利:
首先,申请权。当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税务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其次,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第三人可以就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及其理由等进行充分的陈述与申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再次,查阅案卷材料的权利。当事人在不损害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有权要求查看税务复议机关制作或收集的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资料和文件记录。
此外,有选择是否参加听证会的权利。如果案件涉及重大复杂事项,申请人可以请求召开听证会,并且可以在听证会上发表意见;对于其他类型的案件,则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举行公开听证程序。
最后,撤回申请的权利。在税务复议决定作出之前,申请人有权随时书面提出撤销其已经提交的复议申请书,但一旦撤回则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起新的复议请求。
这些权利旨在保障纳税人在面对行政机关时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并确保整个税务管理活动依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