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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下,初始投资后如何确认投资损益?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5/11/09 12:30:03  字体:
在权益法下,当企业对另一家公司有重大影响时(通常持股比例在20%至50%之间),会采用这种方法来确认投资损益。初始投资后,后续期间的投资损益确认主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1.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企业应根据其在被投资单位当期实现的净利润中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则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减记至零为限。
2. 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企业在每个报告期末,应当按照其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当期实现净利润(或承担亏损)中归属于本企业的份额,并将其作为投资收益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具体而言,如果被投资单位盈利,则确认为投资收益;若发生亏损,则确认为投资损失。
3. 考虑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除了净利润外,还需考虑被投资单位的其他综合收益(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等)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影响。企业应按其持股比例计算这部分影响,并将其计入资本公积或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中。
4. 处置投资时的处理:当处置部分或全部股权时,需要将原已确认但尚未结转的投资损益与实际收到款项之间的差额作为投资收益(或损失)进行会计处理。同时,还需将之前因该笔长期股权投资而计入资本公积或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一并转入当期损益。

总之,在权益法下确认投资损益时,需密切关注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变化,并根据企业自身持股比例合理计算应享有的份额,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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