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不以交易为目的,持有期限不确定,并且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这类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处理方式与其它类型的金融资产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会计核算和报表列报上。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应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而不是当期损益。这意味着,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按照该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调整其账面价值,并将由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下。
具体操作如下:
1. 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成本时,形成的正差额应作为资本公积的一部分,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部分中反映;
2. 若公允价值低于账面成本,则形成负差额,同样地将其计入所有者权益下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最终被处置或重分类时,之前累计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从所有者权益转出,并转入当期损益。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整个持有期间内的公允价值变动最终能够体现在企业的利润表中。
此外,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企业还需要在附注中披露有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分类依据、计量方法以及对财务状况的影响等。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加全面和透明的会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