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金融资产或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时,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计入不同的损益科目。具体来说:
1.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例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这部分损益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净利润。
2. 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这类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通过利润表反映,而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不会影响当期净利润。但是,如果后续处置该类金融资产时,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将转出至当期损益。
3. 对于采用摊余成本计量但需要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之前确认的利息收入、减值损失等已计入利润表;而从重分类日起,该金融资产后续的公允价值变动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是否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取决于企业对相关金融工具的初始分类以及后续管理意图的变化。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处理,并确保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