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务报表中,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信息是按照企业所采用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披露的。通常,这涉及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或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等标准。以下是一般性的指导原则:
首先,在选择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时,企业必须确保能够可靠地确定这些资产的公允价值。这意味着需要定期评估其市场价值,并根据最新的评估结果调整账面金额。
其次,对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该项资产,并且注明是按公允价值后续计量。同时,在附注部分提供详细的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 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报告期间内由于市场价格变化导致的公允价值增减情况。
- 估值技术及假设:所使用的评估方法、主要参数以及任何重要假设的变化等信息。
- 级别分类:根据IFRS9中的金融工具分类要求,说明该投资性房地产属于哪个级别的公允价值计量(如第一级直接报价、第二级其他可观察输入值、第三级不可观察输入值)。
此外,如果企业改变了对某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例如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则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这一变更及其原因,并提供对前期比较数据的影响说明。
总之,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信息的披露应当充分、透明,以便让报告使用者能够准确理解相关资产的价值状况和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