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变动是否计入损益,这主要取决于金融资产或负债的具体分类以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对于不同类别的金融工具,在确认其公允价值变动时有着不同的处理方法。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这类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其公允价值变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这意味着该类资产的价值波动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净利润。
2.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资产,如某些贷款、应收账款等,在持有期间不考虑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除非出现减值迹象,否则不会对损益产生影响。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这类通常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这些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并不会直接反映在利润表中,而是记录于资产负债表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内,直到该金融资产被处置或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时,这部分累计的公允价值变动才会转出并影响损益。
因此,在处理具体业务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准则来确定如何正确地反映公允价值变动对财务报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