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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法下,发出存货成本如何确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5/09/18 20:36:33  字体:
在加权平均法下,发出存货的成本是根据存货物料在一定期间内的平均单位成本来确定的。这个方法假设所有库存商品都是混合在一起的,无法区分具体哪批入库的商品先被使用或售出,因此,按照一个统一的平均价格计算每单位商品的成本。

加权平均单价 = (期初存货实际成本 本期购进各批实际成本总和)/(期初存货数量 本期购进各批数量总和)

当企业发出货物时,就以这个计算出的加权平均单价乘以发出的数量来确定这批货物的成本。这种方法能够较好地反映物价波动对库存价值的影响,并且操作简便。

具体步骤如下:
1. 计算期初存货的实际成本与数量。
2. 将本期所有购入的商品按实际采购价格累加,同时记录下总数量。
3.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新的加权平均单价。
4. 当企业销售或使用库存时,根据最新的加权平均单价乘以发出的数量来确定这批货物的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每次有新的购入或者发出都会重新计算一次加权平均单价。这种方法有助于保持账面价值与市场实际情况相接近,但同时也可能因为频繁的价格变动而增加会计处理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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