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法规定,为了体现对军队人员的关怀以及支持军队建设,对于军人在转业时所获得的一次性转业费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来说: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军人退役时由国家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的一次性转业安置补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 对于军队干部自主择业的,在其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贴费时,这部分收入同样享受免税待遇。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选择自主就业并从事个体经营,则从办理税务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 此外,对于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在一定期限内对新创办小微型企业给予定额减免企业所得税等扶持措施;对吸纳退役士兵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可享受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总之,军人转业时所获得的相关费用大部分都享有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旨在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如果您有更具体的疑问或者需要了解其他方面的信息,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