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成本计量,是企业接收外来投资时一个重要的会计处理环节。根据中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对于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的成本计量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当投资者以固定资产形式进行投资时,该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入账。这里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交换该项资产所支付或收取的价格。如果能够可靠地确定这项公允价值,则应以此作为记账的基础。
其次,若无法可靠地确定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则可以采用账面价值来代替。账面价值指的是该固定资产在投资者的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价值。这种情况下,需要确保所提供的账面价值是准确无误且最新的。
此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交易价格不公允(例如关联交易),则不应以交易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2. 对于涉及多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情况,应分别确定每项换入资产的初始成本。如果这些资产具有不同的公允价值,则各自按其相对比例分摊总对价;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表明各项资产有不同的公允价值,则可以按照各单项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
3.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时,企业还需考虑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直接归属于使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成本,并将其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中。
最后,在完成上述步骤后,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建立相应的折旧政策,并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