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获取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之间以非现金形式,即不涉及或仅涉及少量货币资金的情况下,用自身拥有的非货币性资产来换取其他企业的非货币性资产,并且这些被换入的非货币性资产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情况。在会计处理上,这种交易方式被视为一种特殊的资产交换行为。
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等长期使用的、不以现金形式存在的资产。当企业通过这种方式获取固定资产时,需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通常情况下,如果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并且换入或换出的某项或某些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则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若不满足上述条件,则应当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成本。
此外,对于涉及补价的情况(即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等价物),需要区分是支付补价还是收到补价,并相应调整换入资产的成本。总之,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企业应当遵循会计准则的规定,合理确定换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并正确记录相关账务。